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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買下一期國宅的5樓,考慮的是頂樓可以種菜,前屋主在頂樓蓋了小工具間堆放雜物,
我們一開始就打算要拆掉,畢竟那也是違建。
但是這間小工具間被其他樓層住戶佔為己有,而且還把3樓樓梯間、6樓樓梯間都堆滿她家的雜物,
雖然從天龍國搬下來的我想好好跟鄰居相處,
但還是覺得太誇張了。
前些天倒垃圾時跟該住戶(7號3樓)遇見,聊了一會,她說:
「5號1樓的住戶好討厭,竟然違法佔用騎樓停他家的汽車,妳家也是,在頂樓蓋遮雨棚,讓我不能曬床單。」
我說:「因為夏天真的太熱了,蓋個瓦楞遮雨棚,不過我家在頂樓裝的曬衣架妳隨時可以用。」
7號3樓說:「我不喜歡妳裝的位置,我想在妳的棚子的地方曬。」
我已經夠禮貌夠客氣了,我的昂貴訂做曬衣架給妳用,
也比妳說的都是用繩子曬來得好吧,
而且如果是在台北,我拍張照片寄給環保局,
妳家的東西不但會被丟光,妳還會吃上罰單,
更何況我是5號,妳是7號,為什麼妳一定要在我家屋頂曬床單呢?
關於堆放百年不動的雜物,鄰居說:「樓梯間空間本來就是我先佔了就是我的!」
鄰長說,環保局來清過一次,不但沒有開罰單,而起不到一週,
她家又清了一堆雜物出來堆滿樓梯間...
難道台南和台北的法律不一樣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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